时事经纬
27-11-12
中国需进一步开启社会改革
在学界关于改革的路径讨论中,通常的看法是: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在经济体制改革主体完成后,就要启动政治体制改革。
但就中国当下的社会语境来说,在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之间,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地带——社会体制改革。甚至可以说,在"民生"与"民权"的相对重要性上,"民生"更为紧迫。
社会是国家与公民的中间地带,它能够修复经济改革留下的后遗症,同时,也能为政治改革创造安全的空间。在经历了几十年的经济高速发展后,中国当下的主要矛盾越来越集中在社会领域。从这几年社会舆情热点看,主要有医疗、教育、社保、就业、生育、族群、宗教等领域,这几个领域的问题均是社会问题,是中国需要用社会改革来统筹解决的政治议程。
每一项改革都有其历史的合法性,在它的时间表内,改革可谓轻舟过万山,但最佳时间窗口一旦关闭,改革就会顶风逆水。
最近几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不到位留下的社会问题已全面暴露,贫富拉大、社会不公、信用尽失、信仰迷茫、族群冲突、社保乏力等现象背后的核心问题是社会改革滞后,人民不幸福,因此,社会维稳不是一个法律层面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层面的问题,它需要启动社会改革来应对。
作为未来5-10年的一个重大政治议程,新一届中央与政府如果启动一揽子社会改革,培育一个政社分开、自律自治的新社会,就能真正从一个被动的"和谐社会"向主动建设的幸福社会演进,以此抚平经济改革不力留下的社会创伤,同时,也能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执政党威信、获得公民支持、使社会风气从浑浊走向清新。
从改革的总体路径看,经济改革为政治改革准备了一个比较可靠的物质基础,而社会改革将为政治改革创造一个比较安全的民意基础。
进一步分析的话,一个有尊严的公民社会首先是一个有民生保障的社会。从全球的政治改革实践看,凡社会保障成熟之国,政改所造成的社会冲突就小,比如台湾地区在蒋经国发起的政改中,首先得利于一个有保障的社会,公民意识成熟,社会自身缓冲了不少压力。凡社会保障不成熟的国家,政治易动荡,阿拉伯之春运动中,大部分国家都经历了这一命运。
笔者认为,中国社会改革需要以下三个方面作为支撑:
一是公平的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生命不安全,公民不自信。医疗是关乎公民生命安全的基础社会领域。"看病难、看病贵"是当下中国主要社会问题之一,它背后实际上是一个效率低下的医疗体制。医疗虽为事业体系,但无论是医院还是药厂其底层都需要现代企业架构。因此,医疗改革最忌讳的是担心受制约于公共服务性质而不敢使用市场手法。全世界成熟的经验都是用现代企业改革思路来进行医疗体系的构建,开放外资与民营资本进入、破除国企对药品流通核心环节的垄断、改革公立医院运营体系、用市场手法配置医疗物资与人力资源、建立国家普药制度等,这些措施如能得到有效落实,在七八年内中国人就可以看到一个局面一新的医疗体系。
二是公平的国家教育体系。教育是关乎国民心智的基础社会领域。当下,教育机构成为了人人焦虑又人人娱乐的对象,说到底,教育体制的背后仍然是一个公共领域的开放问题。教育机构的主体产权责任一旦明晰,通过开放外资与民营资本的准入、建立校长负责制的现代大学和中小学体系,就会带来教育资源供给的平衡与质量的改进。同时,用市场化手段建立自主运营的教育体系基础,再辅以国家的战略支持和政策调控,民众对于教育的焦虑情绪才能够缓解。
三是公平的国家养老保障体系。对于养老保障体系的信任是一种政治期货,它在当下就可以锁定未来几十年的社会安定期,这是政治改革的基石。中国人的大量存款并不是一种文化传统而是对于未来社会担忧的无奈选择。只有可信的养老体系建成后,老百姓才敢花钱,才敢享受消费带来的生活幸福感。我们周边的几个亚洲现代民主国家与地区,普遍都有一个可见、可靠、可信的社保体系。中国这一届新政府在养老保障上的成绩,将来可以用三个指标来考查,一是社保账户在国家最严格的法律体系监控下有效运转;二是每个人的养老金账户应当是专户制;三是公务员、工人、农民无歧使无差别的统一养老保障体系。
上述三个支撑体系建立起来后,社会改革只是初步有了坚实的基础,另外一个更关键的问题还需要解决,即保证国家权力不再入侵社会中间地带。社会中间领域最重要的特征是公共性。也正因为公共性,国家的控制容易使之失去自我调节与自我治理功能,形成了国家包办社会、社会扭曲发育。
中国等亚洲威权国家往往入侵社会较深,因此,社会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思想理论是国家从社会开始渐次撤出,引导社会组织以公共利益为诉求,国家应该让渡部分责任给社会组织,使其真正成为社会管理与自治的主体。这些年来,中国在这一进程上已经有所进步,大量的NGO组织和民间公益组织允许建立起来。
笔者认为,下一届中国政府应当对现行法律中不利于社会发展的法律做修订或重新立法,其主要涉及进一步开放社会组织、公平教育、公平医疗、社会养老、扩大就业、人口流动、慈善互助、多元宗教信仰、多元族群共处、非政府组织发展等领域。中国更需要起草一部专门的《社会建设与保障法》,以此为基础,系统建立起中国的社会改良、社会自治、社会保障的大型法律体系。
上述都需要执政者有进一步的政治勇气和更多的执政智慧。从广东看,最近几年的实践颇受外界关注和好评。汪洋在广东对部分社会组织开放登记制就是一个创新。最近几年,广东和深圳的各类民间经济组织、福利互助组织、社会维权组织、文化伦理组织等都得到了较好的成长空间,它们帮助了社会改良,降低了行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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