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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12

政府的边界

在十八大的报告中,胡锦涛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一句话,已然成为无可争议的关键词之一。"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报告中紧随的两句话,"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尽管后面两句话乃是对前面一句论述的解释或推进,但这两句话本身所产生的矛盾,却深刻地反应中国政府在处理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时,其理想与现实、愿望与利益的冲突,以及因此而产生的一种无奈妥协。

在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中,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都可以细化成千千万万种,但归结起来本质的无非两种:其一是政府对于市场的控制,其二是政府对于市场的参与。

政府对于市场的控制也有无数种方式,政策直接控制,比如准备金率、基础建设投资、低碳政策等,都会对市场产生直接的影响;准入与审批制度,财政与金融杠杆等,都能够对市场进行控制与影响。

当前中国政府对于市场的控制,显现出种种矛盾的情形。似乎中央政府有意放权,而地方政府则疑虑重重;垂直管理的条,与横向管理的块之间,利益与权力之间矛盾众多,难以协调;部门与部门之间尽日争吵,难以一致。在多重矛盾之中,政府的松绑政策即便有利市场,都未必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因而,中国政府在对于市场的控制上,显现出混乱、无序与随意性的病征。其端在于政府对于市场的管理方式,并不以一个常规与稳定的治理形态出现,或者更简单地讲,并非以整齐划一的法律形态来管理,而是以权力与权威的划分来进行。中央与地方、条与块、部门与部门、地方与地方之间,处在一种日常的对抗与争辩之中,以非常规的博弈,来替代正常的行政,那么自然也就无以形成一种稳定而对所有人都行之有效、公正平等的市场控制模式来。

因此,政府对市场的控制问题,其根本的解决牵涉到的,乃是更加本质的政治体制改革,而非经济体制改革。

而政府对于市场的参与,乃是一个更加现实、更加矛盾与更加利益纠缠的问题。其根本问题,就在于老生常谈的政府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现实。中国政府所执行的,不仅仅是对市场的监管与控制,而且是市场的最重要参与者。国营企业的扩张,就是政府市场参与扩大近年来的一个重大变化。

由于中国政府目前仍然所行使的是一个万能政府的职责,因此,其对于市场发展过程,本身就有过深的介入,尤其在资源分配上。2010年的4万亿计划,本身就是对市场发展的一个深度干预。4万亿中多数的资本,都流入了资源本来就已经丰富的国营企业中。国营企业的资本过剩,与民营企业普遍的资金困难,恰成比例。在市场竞争之中,这种资源分配的失调,对于民营企业本身,就是一个极大的不公平。

由于国营企业本来就是由国家直接控制的企业,因此在政策倾斜、补贴、贷款等方面,都有着天然的优势。有国营企业代表国家力量参与了市场竞争,已然造就了市场机遇不平等的现实。在多次地王的拍卖之中,在互联网领域的竞争之中,在钢铁企业的并购中,处处可以看见国营企业的强势身影。

近年来在经济领域中讨论焦点之一的国进民退,即是政府参与竞争的一个恶果。经济学家陈志武提出这造成法制与市场化的倒退、就业增长下坡、普通民众收入下降、产业调整不利于民主法治进程停滞,而学者章立凡更认为可能造成社会不稳定。

国营企业几乎垄断了金融、国防、能源、电信、铁路和港口这些关键性资源领域,而民营企业只能在具有极度残酷竞争的领域例如服装、食品、汽车、互联网等领域发展,难以形成国际型的大企业。而即便是这些领域,也由于国营企业的普遍存在而使民营企业发展困难重重,成本增加,连生存也都难以为继。

与国营企业发展相关的,乃是政府对于市场竞争无所不在的控制与扭曲。国营企业可分为央企与地方企业,这些企业与政府之间建立了难以分割的利益共同体。这些企业在市场准入与审批上具有天然优越性,而民营企业则必须通过大量普遍的寻租,才能进行正常的开办与运作。在如此竞争环境之中,民营企业的所谓"国民待遇"或者表面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不过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梦而已。

在政府政策与国营企业的双重挤压之下,民营企业大量选择"红顶"——出售给国营企业,例如蒙牛出售给中粮;或者寻求国营企业的保护,例如山东钢铁厂兼并日照钢铁厂,都是一种市场逆淘汰过程。

国营企业的普遍进击,与民营企业的大规模撤退,令人回想起早年国营企业一统天下的局势。随着大型国企的垄断与资本的增值,重回一统天下,未必不是可能。

在一种正常的市场制度下,由于政策与法律具有普适性,民营企业不必寻求政府与国营企业的保护,增长的速率与扩张的路径,由企业本身的能力所决定,因此经济活力旺盛;政府所提供的不过是市场总体调控与控制,民营企业判断市场有基本的基准,成长空间则庞大;政府企业所提供的仅仅是公共产品与服务,民营企业的竞争与兼并,都在正常范围之下进行,则必须约束自我,市场伦理健康。

因此,所谓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无非是明确政府的边界、设定制度标准、退出竞争市场、提供公共服务,才能让市场的规则起到作用。要真实地去实现"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恢复政府边界与市场规则的常识,是必须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