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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经纬

07-05-12

巴曙松:利率市场化改革渐行渐近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中国银行(601988)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巴曙松近日在上海举行的"华侨银行(中国)春天论坛"上表示,理财产品的快速发展,直接融资的扩张,凸显了利率市场化的现实需求。利率市场化的真正启动非常近了,今年年底或者明年,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突破或者进展程度,会超乎我们的想象

  巴曙松在其主题演讲《利率市场化:国际经验与推进路径》中,详细讲解了各主要经济体利率市场化的演变进程,并就中国利率市场化中的核心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

  巴曙松指出,成熟的利率体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具有市场化运作的基准利率。基准利率是指在整个利率体系中与各种利率彼此联系,能够对其他利率产生决定性影响的基础性利率。一般来讲,基准利率应具备市场性、基础性、可控性、可测性等特点。基准利率应基于大量的批发性交易而产生,具备完整的期限结构,能够与其他利率联动变化,是其他利率的参考标准,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影响力。二是多样化的利率品种。成熟的利率体系应该包括结构合理的、丰富化的利率品种,不同的利率水平对应不同的期限和风险要素,多种利率能够形成完整的收益率曲线,长短期利率动态联动变化。三是利率体系能够有效率地传导宏观政策操作。

  从美国、日本和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利率市场化进程来看,都经历了比较长的时间。在正式推进利率市场化之前也进行了较长时间的铺垫。

  美国的利率市场化是围绕《1933年银行法》"Q条例"

  (美国对存款利率进行管制的代名词)的废除展开的,从1933年"Q条例"设立存款利率管制上限开始,到1986年完全取消"Q条例",历经53年;从70年代逐步开始修改"Q条例"到1986年的最终废除,也历时16年之久。可见美国利率管制放松是一个长期的渐进过程。日本的利率市场化更是经历了17年之久,中国台湾地区也用了14年时间完成了利率市场化改革。

  巴曙松指出,利率市场化和金融创新是互为因果、相互促进的关系。在美国和日本的利率市场化过程中,都伴随着金融产品的创新。

  从金融创新的角度看,金融创新对利率市场化有客观的要求。大部分金融创新是在利率不确定性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利率比较稳定,那么像利率衍生品等则没有太大的存在意义。利率市场化给金融创新提供了更加丰富的土壤,使得金融创新形式更为多样。

  从利率市场化的角度来看,利率市场化也需要金融创新。在进行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由于金融监管的放松,利率变动更加频繁,很容易加大市场的波动,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有一些金融产品和金融方法上的创新,来控制这种风险。

  因此,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逐步引入不受利率管制的新的金融产品,有助于在维持原有格局的情况下进行利率市场化。巴曙松说,实际上,这是一种增量改革式的利率市场化方案,带来的冲击较小。

  美日两国的利率市场化可以说是以创新开始、进行和完成的,创新伴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每一步发展。美国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CDs)标志着美国利率市场化的开始,实际上它所代表的意义是区别于传统金融产品受制于法规限制而产生的突破性产品。除此之外,美国的利率市场化过程中还引入了可转让提款通知单账户(NOW账户)、超级可转让提款通知单账户(SuperNOW账户)及货币市场存款账户(MMDA)等新的产品。这些新产品的引入,有力地回归了前期流出银行体系的存款,弱化了银行的脱媒现象。

  日本也是通过引入市场化利率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CDs)作为存款利率市场化的开始,其后又推出了市场利率挂钩型存款账户(MMC)。

  在经济改革中,很多时候都是因为受制于原有法规而无法有所突破,在这个时候需要的是新的产品,这种产品具有的最大的特性就是不在原有的规范之内,这样它的出现将会引发新的思考,进而促进改革的进行。

  总之,利率市场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释"金融脱媒",存款机构吸存能力削弱的问题可以得到缓解,贷款业务占比也逐渐上升,即银行业的资产负债结构得到了改善。同时改变负债结构及存款期限结构,使得资金成本上升,促使银行倾向于发展较多的高利率贷款以取得更大的利润。

  从国外利率市场化进程来看,利率市场化需要积极、稳步、有计划、有步骤地去完成。因此,从目前我国国内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进程来看,很可能将考虑采取选择若干家银行作为试点的办法,在试点机构运行一段时间后观察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估之后再进行大范围的推进。

  从具体实现方式来看,存款利率市场化可以通过找到一个市场利率和管制利率的模糊地带作为切入点,实现并轨进程中的缓冲。具体来说,可以通过引入不受利率管制的新金融产品,实现在保持现状的条件下的增量改革,再逐步由增量影响到基数。

  从国际经验来说,美联储1973年发行的不受"Q条例"利率上限限制的大额可转让存单就是美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切入点,这种CDs在当时所代表的意义就是区别于传统金融产品不受法规限制的突破性产品,其逐渐成为银行资金的主要来源,撬开了存款利率的缺口。同样,这一货币市场工具也在1979年的日本利率市场化和1994年的韩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中起到了敲门砖的作用。除此之外,可转让提款通知单账户、超级可转让提款通知单账户及货币市场存款账户等不受监管规定的新产品也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中国实现存款市场化,其核心还是在于金融创新,通过创新出新的不受监管的金融产品,对现有的存款和贷款形成替代和挤压,实现从市场利率和管制利率的双轨向市场利率单轨的平稳过渡。

  巴曙松指出,其实,在成功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屡次出现的CDs在我国市场上并非新产品,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已引入,但于1996年叫停。事实上

  CDs的意义远非如此,其连接货币市场和存款市场的功能,可以有利于发挥Shibor(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等市场利率的影响力。

  此外,存款理财化和贷款证券化同样是金融创新的一种方式,当前的银行理财产品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存款的挤压,然而其多数发生在表外,加之流通性较差的特征,其在利率市场化中可能发挥的作用尚有待检验。

  总之,巴曙松分析道,目前我国利率僵化使银行不得不想新的办法把客户的资金留住,理财产品的规模越大,表明利率改革的需求越迫切。今年3月CPI增长3.6%,负利率再度出现。而利率市场化后,中国银行业的存贷款利率都会上升,对老百姓来说,存款利率提高,负利率现象将会改观。而从银行角度来看,贷款利率上升,大客户转向直接融资,将迫使银行去寻求新的贷款客户,比如中小企业的贷款。其实,在美国,银行也是在从为大企业被迫转向小企业服务的时候,才建立起现代意义上的风险管理技术。利率风险的增加会引发银行新一轮的洗牌。银行数量的调整可能会导致一些优秀银行的集中度上升。"利率市场化可能对银行传统业务造成冲击,使得银行通过提升表外业务收入和综合化经营转型两个途径,来探索新的盈利增长模式。"巴曙松表示,利率市场化谈了十年,现在离真正启动和突破"非常近了"。

  巴曙松还表示,中国经济今年将触底,硬着陆风险基本消除。

巴曙松:寻找中国房地产发展新路径

金融市场有一句谚语说,历史给人们的最大教训是:人们很少从历史中汲取教训。

  在房地产金融特性日益显著的环境下,巴曙松以一名金融学者的视角来跟踪考察房地产行业的历史波动。

  在《房地产大周期的金融视角》一书中,著名金融学者巴曙松从金融政策和市场研究者的独特视角,以房地产周期波动与房地产转型为主线,对我国房地产市场进行了跟踪研究,不仅开拓了人们的视野,也使人们对我国房地产业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未来的前景都有了较为明晰的认识。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作者以日本、美国为案例对房地产发展以及金融历史进行了对比与分析,对我国房地产发展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巴曙松在本书的自序中设置了两个小标题"反思日本"和"镜射中国",同时明确指出"未来一年或较长时间内房地产市场的供求结构已经发生重要变化,在一系列约束政策的推动下,房地产将从居民财富配置的"超配资产"变成"标配资产",房地产行业将一改过去十多年高成长的趋势性增长格局……完成从地产到房产的转变,最终成为以房产开发为核心的加工制造业。"我们不难看出,作者是在以史为鉴,为我国房地产的未来寻找新的发展路径。

  房地产市场:面临趋势性转变

  新金融:针对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国家采取限购、限贷等措施不放松。对于合理的自住需求,尤其是首次置业需求,国家采取降低房贷门槛的政策。对于当前"一手硬,一手软"的调控政策,从实践层面上来看,其意义有多大?

  巴曙松:以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为导向的去投资化房地产调控政策似有常态化趋势。这种政策导向意味着未来房地产住宅市场的供给结构需要重点满足以首套自住为主体的刚性需求,而刚性需求提升的空间,则主要来自于最低收入的保障房需求、中低收入的首套住房需求、中高收入的改善性需求,具体的满足方式则可能是加大保障房建设、改造旧私房、旧公房以及城区扩建和商品住宅的平稳发展等。

  新金融:楼市政策,既要促使房价合理回归,以满足居住需求,又要保持交易量增长,保证开发商积极性,保证房地产投资稳定,以达到不拖累中国经济之目的。要将调控力度拿捏得恰到好处,关键点在于什么?

  巴曙松:未来中国房地产行业的经营业态和商业模式预期将会发生趋势性的转变,主要有几个方面:第一,纯住宅开发商从分散走向集中、走向分工和差异化,更加关注自身的战略定位。第二,一线城市核心地段的商业地产未来的发展空间逐步突显出来。第三,当前房地产转型既是经营业态的转变,也是房地产金融需求的转变,行业转型与金融转型本质上是一致的。

  新金融:您在书中提到:"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发展阶段仍然处于上升周期,在这个大环境下,房地产调控和政策主要是部分熨平周期性的过度波动。"目前,中国房地产市场的上升动力是什么?

  巴曙松:新一轮人口流向的新趋势是房地产转型的直接动力。过去10年,中国经济与产业结构中最为典型的现象是人口从内陆向沿海的转移,现在这一趋势开始逆转,重庆、沈阳、西安、成都成为当前流动人口回迁的方向。这种变化意味着流动人口将会在回流城市产生日益增加的租房和购房需求,且主要以廉租房、公租房、职工宿舍等保障性住房和中低端商品房为主,这将为房地产住宅开发商提供一些潜在的需求空间。

  此外,城市的重新布局和区域增长格局的调整将为房地产市场开拓新的区域性市场。下一个十年,区域龙头企业以及在区域布局上向二、三线城市布局的企业,将会受益于中西部迎头追赶的城市化浪潮。下一个十年,中国百万人口城市数目将迅速增长,城市空间结构的重新布局将会明显改变房地产市场的需求结构,中心城市的商业地产、不同城市节点之间的物流仓储地产将会获得成长的机会。

  保障性住房:"剧本待完善"

  新金融:您在新书《房地产大周期的金融视角》中专门用一章的篇幅来谈"保障性住房"的问题,您的观点是"大幕已拉开,剧本待完善"。我国尚处于保障性住房大规模建设的启动初期,请您谈谈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巴曙松:从进入环节来看,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对申请家庭收入标准的界定,各地的收入线划分标准不统一,从而可能会出现"应保的未保、不应保的却被保了"的现象。二是对申请家庭现有居住面积的界定。在设置保障性住房面积标准时,多数城市采用人均指标,低于这个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纳入住房保障。这种操作方法相对简单,但缺陷是没有对不同家庭的人口结构等情况给予考虑。

  从审核与管理层面来看,首先,受保障对象申报信息甄别难:审核过程中由于基层监管过程中存在工作量大、取证难,缺乏有效的审核方式等问题,有的审核往往流于形式,导致保障性住房中存在一些弄虚作假现象。其次,缺乏有效的惩处措施。现行的保障性住房相关法规对虚报的个人和家庭的惩罚主要是警告、责令退还、取消受保资格等一些相对较轻的处罚规定,这些规定无法阻止虚假情况的发生。

  从退出环节来看,虽然国家和地方的保障性住房相关法规都对保障的退出管理有明确的规定,但受保家庭对保障性住房退出的制度规定往往较为抗拒,少数享受了住房保障的家庭在条件超过保障标准后也不愿退出保障性住房。此外,对受保家庭收入动态监管难度大。目前在多数城市还没有建立一套有效、完整的收入申报制度及收入核查体系。

  新金融:英国、美国、日本、新加坡以及中国香港,启动保障性住房制度比我们早了几十年,有哪些经验是我们可以借鉴的?

  巴曙松:还是从上面三个环节来谈谈国外保障性住房制度的成熟之处。

  首先,具有严格清晰透明的进入标准。比如,美国、英国等一些国家对各类住房的购买者或租用者有详尽的收入限额规定,从相关政策上明确了高、中、低收入者划分的依据,每年公布一次高、中、低收入的划分标准。

  其次,严格的审核和监管。例如,1987年4月起,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房委会开始实施"公屋住户资助政策",该政策规定,在公屋居住满十年或以上的住户,须两年一次申报家庭收入;不申报收入或家庭收入超过所定限额的租户须缴付额外的租金。

  再次,奖惩并重,法规严格。为了确保保障性住房能够流转和分配给最需要的家庭,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对于骗取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惩罚十分严格。例如,香港法例第283章《房屋条例》第26条规定:任何人如故意向房屋委员会虚报资料,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判罚款200000港元及监禁6个月。此外,许多国家和地区还实行激励政策,能够兼顾保障性住房的顺利退出与受保对象福利的提高。例如,英国政府实行"优先购买权政策",鼓励公房租住者按一定优惠折扣价购买租住的公共住房。